英国政府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简称联合王国政府」或「英国政府」、「英国王政府」,当前官方名称为「女王陛下政府」(英语:Her Majesty's Government)或是「国王陛下政府」,香港民间俗称「英廷,是英国中央政府,由担任政府首脑的首相及负责国家事务的各个大臣(又称「前座」)组成。

首相领导政府,并拣选其余政府成员。内阁是最高层的决策委员会,由首相和最上级的大臣组成[4]

英国宪法下,行政权属于国王或女王,只有首相及内阁可以行使或建议行使[6]。内阁成员以枢密院成员身份向君主提出建议,也可以政府部门首长身份直接行使行政权。

政府部长通常全为国会议员,并向国会问责。政府须依赖国会作出立法[7],因此政府实际上必须每五年举行选举[8]。然后君主任命国会中第一大党或多数党的党魁成为首相[5]

现任首相为英国保守党领袖鲍里斯·强森,由伊莉莎白二世女王陛下在2019年7月24日任命。

政府权力限制

政府权力包括一般行政权、法定权力──委任立法和一些任命和赞助权。然而,一些具有权力的官员和机关,如法官、地区政府和慈善委员会,在法理上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政府。受法律所限,政府权力只包括君主在普通法下保留的权力、或受国会法案授予及限制的权力。政府权力所受实质和程序上的限制,均在法院通过司法覆核强制执行。

政府部门

政府由560,000名公务员和其他职员组成,分布于24个内阁部门[9]。此外,还有26个非内阁部门专司其他职能。

工作地点

首相官邸设于伦敦西敏市唐宁街10号,也是内阁聚会的地点。大部份政府部门总部则设于邻近的白厅

权力下放

自1998年起,中央政府的一些职能已下放予苏格兰威尔斯北爱尔兰的民选政府。然而,英格兰则成立未有权力下放的政府。

地方政府

英国各部分由最多三层的民选管理区组成,其中三个构成国(苏格兰、威尔斯及北爱尔)则拥有自己的自治政府及议会,一些地方的管理区则合并成单一管理区。管理区有向地方征税的有限权力,并主要负责提供市政服务和管理公共设施。很多管理区和机构同样有实际权力,一般受中央政府监察下行使。除了立法权外,中央政府可以通财政和拨款向地区施加影响力。

脚注

  1. ^ 取自「大英帝国朝廷」之意,是一种书面语,常以「上书英廷」的字眼出现,[1][2][3]与「上朝清廷」的用法相对应。

另见

参考来源

  1. ^ 香港天主教教区档案:纪念亡者-已故圣职人员及修士-徐诚斌主教 网际网路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5-07-21.
  2. ^ 陈, 晓蕾. 香港第一. 明周丛书系列 第2版. 香港: 明窗出版社. 2004 [2002] [2016年5月22日]. ISBN 9629737426 (中文(繁体)). 
  3. ^ 关, 诗珮. 翻译政治及汉学知识的生产:威妥玛与英国外交部的中国学生译员计划 (1843-1870) (PDF).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第81期. 台湾: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2013年9月: 24 [2016年5月22日]. ISSN 1029-4740 (中文(台湾)). 
  4. ^ 4.0 4.1 存档副本. [2012-1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15). 
  5. ^ 5.0 5.1 Commons, The Committee Office, House of. House of Commons - Justice Committee - Written Evidence. [2010-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09). 
  6. ^ 存档副本. [2010-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15). 
  7. ^ UK Parliament website. [2010-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10). 
  8. ^ 存档副本. [2010-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25). 
  9. ^ 存档副本 (PDF). [2009-07-2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9-07-29). 

外部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