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香港洁净局组成办法公投

香港洁净局组成办法公投
洁净局应由非官守或官守议员占多数?
地点  英属香港
日期 1896年6月
结果
票数 %
非官守议员 331 91.44%
官守议员 31 8.56%
有效票 362 100.00%
无效或空白票 0 0.00%
总票数 362 100.00%
已登记选民/投票率 788 45.94%
各投票结果
1896 Hong Kong Sanitary Board plebiscite.svg
  非官守议员     官守议员
全港只设有香港大会堂单一票站。

1896年香港洁净局组成办法公投,于1896年6月举行,此公投的议题为当时的洁净局议员应以非官守或官守议员占多数。此公投为香港历史上唯一一次获官方认证的公投,而2010年由泛民主派策划的五区公投则是一个以「公投」为口号的立法会补选。

此次公投的结果为压倒性支持洁净局议员应以非官守议员占大多数。不过在公投之后,洁净局议员产生办法并没有作出改变,反而是行政局定例局(后期改称立法局)的非官守议员数目增加,以回应这个结果。

此次公投可视作大英帝国殖民地首个有关政制改革的讨论,它比香港总督杨慕琦在1940年代提出、有关政制民主化的《杨慕琦计划》,以及于1980年代崛起的民主阵营还要早。

背景

威廉·罗便臣爵士,第11任香港总督(1891年-1898年)

香港洁净局于1883年成立,目的为提升香港的环境衞生水平。

在1887年的公众健康条例规定下,洁净局议员应由四名官守议员以及不多于六名非官守议员组成。该四名官守议员应由香港总督委任(两名官守议员为华人),而两名非官守议员则只有在陪审员名单,或缴交差饷者拥有资格选出。这些非官守议员选举在1888年1891年1894年举办。

1894年香港鼠疫带挈了有关洁净局的组成办法及权力讨论。政府最后决定委任一个医疗官进入洁净局架构中,但这个决定违背洁净局议员的意愿,而当时的非官守议员法兰些士更因此辞职,其余非官守议员何启、威廉·哈蒂根、罗拔·坚拿维跟随辞职。

当时,行政局议员及香港总商会不满洁净局的成立并无效提升洁净水平,其中香港总商会领袖J.J. Kenswick、遮打爵士及庇理罗士表示支持洁净局应由官守议员占多数,并直接向港督负责。对比起取消洁净局的声音,何启一派的声音认为非官守议员应维持占多数,并提高非官守议员的权力。时任总督威廉·罗便臣同意前述观点,认为成立一个在政府架构之下,由首席医疗官带领的医学部门更好,并废除洁净局。

随着关于洁净局重组的议题发展,威廉·罗便臣于1896年6月举行一次公投。

除了洁净局重组的议题之外,在1894年,一个由定例局非官守议员遮打爵士及何启支持下的请愿团体收集363个签名,提出一个让市民在殖民政府下拥有更高代表性的要求,他们的要求如下[1]

  1. 在香港定例局中,自由选举代表拥有英国国籍者的议员。
  2. 上述代表应于议会中占多数。
  3. 让官守议员拥有基于他们良心及信念下的投票。
  4. 让定例局完全控制香港的地方支出。
  5. 自由管理地区事务。
  6. 在帝国性质的问题上,拥有咨询的声音。

投票

香港大会堂为这次公投的举办地点

公投于1896年6月举行,问题为「洁净局应由非官守或官守议员占多数?」。

选民资格仅由在该年陪审员名单上的人士拥有,而拥有高学历人士大多为英籍人士,对当时普遍低教育水平的本地华人不利。在陪审员名单上共有788人(当时香港人口约有250,000人),而当中有362人投票,大部分投票者是来自英国人社群。在三或四个拥有投票权的华人中,全部投给非官守议员占多的选择。虽然极大部分的华人并无投票权利,但结果依然是压倒性地支持非官守议员占多。

1896年香港洁净局组成办法公投
选择 票数 百份比
非官守议员占多数 331 91.44
官守议员占多数 31 8.56
有效选票 362
总票数 362 45.94
拥有选民资格 788

资料来源: Sessional Paper. Papers Respecting the Reconstitution of the Sanitary Board. SP 1896

后续

虽然公投清楚显示市民的意愿,但威廉·罗便臣坚持将环境卫生事务直接由政府管辖。这令当时的英国国务大臣约瑟夫·张伯伦对香港政府的决定及举措感到不满。他表示:「寻求公决的指导是英国殖民地政府的矛盾。没有一个社会,无论是英国殖民地与否,其中的纳税人感兴趣的话,可以有权单独引起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案。而且,这个公投的结果更是对总督的建议持相反方向。」[2]

张伯伦最后拒绝洁净局的改革建议,两个非官守议员的选举于1899年继续。香港的政制改革直至1936年洁净局改为市政局后,才迈向三级议会制中的市议会选举制度。

虽然结果如此,但里彭勋爵提出的两个建议获得通过,包括增加各一名非官守议员及官守议员进入定例局,以及将两名年资较长的定例局议员委任为行政局议员。

韦宝珊爵士为新委任的非官守议员,他与何启为两个在定例局中的华人代表。遮打爵士和伊荣两个定例局议员则被委任为行政局议员。

脚注

  1. ^ 香港政府宪报《Amendment of Constitution, Hongkong. 》GA 1896 no. 251
  2. ^ Sessional Paper. Papers Respecting the Reconstitution of the Sanitary Board. SP 1896

参考资料

  • Endacott, G. B. Government and people in Hong Kong, 1841-1962 : a constitutional history. 香港大学出版社. (1964)
  • Wright, Arnold and H.A. Cartwright. Twentieth century impressions of Hong-kong, Shanghai, and other Treaty Ports of China. London: Lloyd's Greater Britain Pub. Co.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