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网站备案

百度ICP许可证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Registration Record),简称ICP备案,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信息服务网际网路站所需进行的备案登记作业。2005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绪东签发《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并于3月20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从事非经营性网际网路信息服务的网站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将予以关站、罚款等处理。
为配合这一需要,信息产业部建立了统一的备案工作网站,接受符合办法规定的网站负责人的备案登记。
伺服器架设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网站不受影响,除非网站被GFW(中国国家防火墙)拦截。
网站备案所需资料
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网站备案需要准备:1份(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负责人的半身彩色照片(带接入商名称背景);主办单位所在地的详细联系方式;填写《信息安全管理协议》;填写《真实性核验单》。
个人网站备案需要准备: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负责人的半身彩色照片(带接入商名称背景);主办单位所在地的详细联系方式;填写《信息安全管理协议》;填写《真实性核验单》。
各省、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对网站备案具体要求略有不同。
影响
未经过备案审查(ICP备案)的伺服器架设在中国大陆的网站,会被云服务商切断80、443埠的链接(其他没有架设网站的埠不受影响),公众访问会直接跳转至云服务商设置的要求完成备案审查的提示网页。
参见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政府网. [2021-06-24] (中文).
-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阿里云. 2020-04-14 [2021-06-24]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