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乡 (邻水县)
兴仁乡(春雷公社、兴仁公社),是四川省邻水县下辖的一个乡级行政单位。
沿革[1][2][3]
- 道光十四年(1834年),全县设36场,为兴仁场。
- 民国4年(1915年),因地方不靖,设5个保卫区,以维持治安。全县共49乡,兴仁乡属第二保卫区。
- 民国6年(1917年),5个保卫区划为6个区,兴仁乡属何区不详。
- 民国24年(1935年)7月1日,将6个区合并为3个区,49个乡镇合并为43个乡镇,兴仁乡属第二区署。
- 民国29年(1940年),实行新县制,改3个区为4个区,将43个联保办公处合并为22个乡镇公所。兴仁乡、护邻乡合并为护兴乡。
- 民国31年(1942年)1月6日,按《乡镇组织法暂行条例》规定,全县划为6个区,35个乡镇公所,护兴乡仍分置兴仁乡、护邻乡。
- 1949年12月,石永区人民政府仍建立兴仁乡公所。1950年2月,石永区人民政府撤销.兴仁乡公所划归兴仁区人民政府领导。1953年4月24日,兴仁乡公所改称兴仁乡人民政府。1956-年1月16日,兴仁乡人民政府改称兴仁乡人民委员会。1958年9月22日,兴仁乡人委改称兴仁人民公社。1966年5月「文革」开始后,兴仁人民公社工作受到干扰。1967年1月,为了破四旧,兴仁人民公社改称春雷人民公社.3月,由公社武装干部和群众代表主持成立了春雷人民公社生产办公室,负责公社日常工作。1969年2月10日,经县人武部党委批准,春雷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兴仁人民公社的行政组织机构仍然是革命委员会。1981年3月,县委决定撤销兴仁人民公社革委会,建立兴仁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设正、副主任。1984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体制改革要求。县委又决定撤销兴仁人民公社管委会,建立兴仁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