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示意图(未包括东沙群岛等南海岛屿)

台湾地区,亦称台闽地区台澎金马台澎金马地区,《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历次版本称之为自由地区,是指中华民国自1949年政府迁台、或1971年菲律宾共和国占领中业岛后,政府统治效力所及之领土;位于法定中华民国疆域之东南部,与1949年国共内战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控制的大陆地区、以及20世纪末期主权移交的港澳地区相对。范围为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群岛金门群岛乌坵列屿马祖群岛南海东沙群岛南沙群岛太平岛中洲礁,全由岛屿构成。由于台湾本岛占其中绝大部份面积,因此而得名。

使用

目前中华民国政府对于表示其有效统治领土的用词不一,但以使用「台湾地区」为主:

认知差异

「台湾地区」一词的认知,依各方立场解释不同而有差异。

国家政权或国际组织 认知立场 法源依据 备注
 中华民国 大多数中华民国国民对外皆自称台湾、台湾人,但其中仍有少数人认为「中华民国」是代表「中国」的国家认同。大多数国家不称中华民国,而是称为Taiwan(台湾)。台湾两大政治阵营——民主进步党中国国民党对「中华民国」各有不同的解读。

民主进步党阵营认为当今的「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间是互不隶属的关系,在称呼本国时常直接使用「台湾」之通称或「中华民国台湾」,认为中华民国的领土仅及于金马及其附属岛屿,主张中华民国政权及部分政党因历史原因迁至台湾,且现在总统副总统立法院均于台湾选出,再加上「地区」字样是对中华民国台湾的不尊重与自我矮化。

中国国民党多使用「中华民国」之正式称呼,在涉及两岸问题时多以「大陆地区」、「港澳地区」和「自由地区」(现已不常用)的区域之间的关系去面对此问题。「自由地区」指的是台澎金马地区。依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与《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简称港澳条例)处理两岸三(四)地关系。

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基于其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存在及合法性。中华民国国民定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大陆境外居民,称之台湾同胞。以及衍生出台湾当局台湾当局领导人涉台用语[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来处理海峡两岸关系,另设立非政府组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此对应的是中华民国大陆委员会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存在及合法性[8][9];官方亦追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使用「台湾当局」及「台湾当局领导人」的特定称谓。法律上,香港特区政府表明「台湾当局」及其人员在港「从来」没有官方地位[10] 中华民国与香港关系目前为海峡两岸关系的一部分。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香港事务局分别以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2011年前称中华旅行社)、远东贸易服务中心以及光华新闻文化中心的名义在香港运作[11]。相对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台北市香港旅游发展局台北办事处及香港贸易发展局台北顾问办事处[12]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注 2]

中华民国与澳门关系目前是海峡两岸关系的一部分。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澳门事务处以台北经济贸易代表处的名义在澳门运作。相对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台北市设立了台湾澳门经济文化办事处。

 美国 美国政府承认(recognizes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国的「一中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中原则」不同。美国不承认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亦不承认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承认台湾为政治实体,并支持台湾有意义的参与无须主权国家身分的国际组织[14]。美国从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主权,国会亦禁止行政部门展示任何将台湾画成中国一部分的地图[15][16][17][18],不过美国亦反对两岸任何一方改变现状。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台湾关系法
美国政府以美国在台协会来处理美台关系事务,协会成员来自美国国务院。中华民国国民申请入籍美国证明,在美国国土安全部网站上关于入籍美国申请办法中,注明写着持台湾护照的入籍申请者,原国籍将会标注为「Taiwan」,不会标注为「Taiwan, PRC」、「Taiwan, China」或「Taiwan, ROC」等。[19]2019年5月25日,随着台美关系提升,中华民国外交部宣布,台湾相应美国在台协会的机构「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Coordination Council for North American AffairsCCNAA)将更名为「台湾美国事务委员会」(Taiwan Council for US AffairsTCUSA)。[20][21][22]
 联合国 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文件原文中并未提及台湾字样。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以76票支持、35票反对、17票弃权、3国未投票,通过《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联合国会员国少数国家曾在联合国大会中提议让中华民国以台湾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但最后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否决下无法被正式列入联合国大会的会议议程中。[23]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
2016年,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杜加里克在记者会上被问及秘书长一份关于高雄美浓地震的声明中「中国台湾省」的称谓时强调,这是联合国所采用的正式称谓[24][25]。但之后UN各主要会员国如美日欧盟各国表达严正关切,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紧急收回此称谓。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双方对台湾地区的行政区划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分区,台湾地区与隔海相对的福建省被划入华东地区东南地区

地理 金门乌坵马祖列岛
台湾海峡亚洲大陆沿岸岛屿)
澎湖群岛
台湾海峡中岛屿)
台湾本岛及其附属岛屿
 中华民国
(实际统治)
法律区划 自由地区/台湾地区
行政区划 福建省 台湾省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园市 台中市 台南市 高雄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实际统治)
法律区划 台湾地区
行政区划 福建省的一部份 台湾省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自由地区1
直辖市(6) (2)2
台北市(北)
新北市(新北)
桃园市(桃)
台中市(中)
台南市(南)
高雄市(高)3
台湾省(台) 福建省(闽)
(3) (13)
基隆市(基)
新竹市(竹市)
嘉义市(嘉市)
新竹县(竹县)
苗栗县(苗)
彰化县(彰)
南投县(投)
云林县(云)
嘉义县(嘉县)
屏东县(屏)
宜兰县(宜)
花莲县(花)
台东县(东)
澎湖县(澎)
金门县(金)4
连江县(马)5
注释
  1. 「自由地区」是指中华民国政府的有效统治范围,又称「台澎金马」或「台湾地区」。
  2. 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与《地方制度法》之规定,省虚级化改为非地方自治团体。
  3. 代管海南特别行政区东沙群岛南沙群岛
  4. 代管莆田县乌坵乡
  5. 仅辖马祖列岛,常称作「马祖」。代管罗源县东引乡与长乐县莒光乡。

注释

  1. ^ 这里是指中国内地
  2. ^ 2007年5月1日,因应香港旅游团在阿里山区发生车祸,陆委会表示希望港府能在台湾设立办事处[13]。2011年7月15日起,香港政府得在中华民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并于2011年12月19日在台北市设立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

参考文献

  1. ^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法务部. 2005-06-10 [2018-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08). 
  2. ^ 入出国及移民法. 移民署法规查询系统. [2015-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9) (中文(台湾)). 台湾地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 
  3.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全球网. [2015-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9) (中文(台湾)). 台湾地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 
  4. ^ 中华民国政府再次重申对台澎金马的主权地位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网际网路档案馆) - 中华民国外交部
  5. ^ 台闽地区各县市最近五年营利事业家数增长情形统计表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网际网路档案馆) - 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
  6. ^ 中华民国总统府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2016-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24). 
  7. ^ 《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2000-02-21 [2019-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2) (中文). 
  8. ^ 钱其琛箝制两国论港报反应不一. 联合报. 1999年8月21日 [2019-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09). 
  9. ^ 钱其琛警告香港不得宣传或支持「两国论」.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海峡两岸关系纪要. 1999年8月 [2019-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7). 
  10. ^ 政府就中华旅行社问题发表声明.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2000年4月22日 [2019年8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9月24日). 
  11. ^ 驻港澳机构服务事项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2019-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1-16). 
  12. ^ 香港贸易发展局全球办事处:台北顾问办事处. [2019-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3-30). 
  13. ^ 香港旅游团来台旅游车祸后续处理说明. 陆委会新闻稿. 2007年5月1日 [2019年8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年9月27日). 
  14. ^ 美国国务院东亚和太平洋事务局. U.S. Relations With Taiwan. 美国国务院. 2018-08-31 [2019-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3). The United States supports Taiwan’s membership 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that do not require statehood as a condition of membership and encourages Taiwan’s meaningfu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where its membership is not possible. 
  15. ^ 美众议院通过修正案阻止中国地图包含台湾. 德国之声. 2021-07-29. 
  16. ^ Mark Lander. 川普宣称美国不受「一个中国」原则约束. 纽约时报中文网. 2016-12-12 [2019-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7). 1982年,雷根还以总统的身份推动通过了所谓的「六项保证」(Six Assurances),其中一条是重申美国不会正式承认中国人对台湾的主权。不过,他依然遵守了1979年联合公报中的条款,该公报确立了美国与中国的外交关系。 
  17. ^ Chabot, Steve. Text - H.Con.Res.88 - 114th Congress (2015-2016): Reaffirming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and the Six Assurances as cornerstones of United States-Taiwan relations.. 美国国会. 2016-05-17 [2019-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7). 六项保证是美国和台湾关系实施的准则,其规定美国不会……(6) 正式承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英语:Whereas the Six Assurances are guidelines to conduct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aiwan and stipulate that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not—......(6) formally recognize Chinese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18. ^ The "Six Assurances" to Taiwan. Taiwan Documents Project. July 1982 [2019-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3).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not formally recognize Chinese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19. ^ 美联邦政府网站:台湾人「国籍就是Taiwan」文件拒写ROC. 东森新闻. 2017-10-26 [2019-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1). 
  20. ^ 外交部宣布「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将更名为「台湾美国事务委员会」,象征台美关系紧密,意义非凡 (html). 外交部新闻稿. 2019-05-25 [2019-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2) (繁体中文). 
  21. ^ 台美关系突破》台湾入名 北协更名「台湾美国事务委员会」 (html). 自由电子报. 2019-05-25 [2019-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5) (繁体中文). 
  22. ^ 大突破!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 更名台湾美国事务委员会 (html). 联合新闻网. 2019-05-25 [2019-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5) (繁体中文). 
  23. ^ UNBISnet: Voting Record Search: A/RES/2758(XXVI). [2019-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01). 
  24. ^ 潘基文对中国台湾省地震表示关切. 联合国新闻中心. 2016年2月9日 [2016年2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2月20日) (中文(简体)). 
  25. ^ 联合国中文部. [联合国与中国]. 联合国官方微博. 纽约. [2017-1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中文(简体)).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