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总汇
美国法律总汇 United States Statutes at Larg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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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卷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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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会期法、官方公报、汇编 |
出版商 | 联邦纪事办公室 |
创刊日 | 1845年 |
语言 | 英语 |
总部 | 美利坚合众国 |
美国法律总汇(英语:United States Statutes at Large),是通过编年体的方式,由美国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联邦纪事办公室自1937年开始编辑的官方法律汇编。总汇中有所有美国建国以来通过的法律,至今已经有125卷总汇出版。所有经由国会通过的法律以单行法的形式发布,每次国会会议结束后,再被统一收录在总汇中。这些法律会被分类为私法和公法,经过编号后发布,再编入总汇,最后编入法典。
历史
1845年,在美国国会联合决议案的规定下,一家私人出版社承担了出版国家法律汇编的权利。私人承包期间,一共有过三位总编辑,分别是第1-8卷的总编理察·彼得斯,第9-11卷的总编乔治·米诺,第11-17卷的总编乔治·桑格。
1874年,依据国务卿的指令,国会将出版的权利移交给了美国政府出版局。
1947年7月30日,在公法Pub.L. 80–278的规定下,汇总、编辑及出版权属于国务卿。[3]
1950年9月23日,在公法Pub.L. 81–821的规定下,上述权利移交于行政事务管理局。[4]
自1985年至今,总汇的编撰和出版由美国联邦公报局和美国国家档案总署一同负责。[5]
在1948年之前,所有美国参议院通过的条约和国际协定也被收录在总汇中,现在这些内容从总汇中去除,单独出版为《美国条约和其他国际协定》,简称UST。总汇中还包含了自由宣言、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和总统声明。国会一些比较冗长、内容繁复的法案会单独成为总汇的附录,例如总汇第68卷App.A-美国1954年国内税收法。[6]
法典化
很大一部分公法是作为美国法典的修正案立法的,当一法案通过后,它会被编入总汇,并对现有的美国法典中的相应内容进行添加、修改或删除的处理。当对公法的修订中只有制定语句、有效日期以及相似内容时不一定会被法典化。通常私法也不会被法典化。
美国法典有一部分不是作为实在法立法的,因此当美国法典中非实在法的条款和总汇中的条款起冲突时,以总汇的文本为优先选择。[7]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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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lic and Private Laws: About,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009-1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05),
At the end of each session of Congress, the slip laws are compiled into bound volumes called the Statutes at Large, and they are known as 'session laws.'
- ^ 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简介.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 2016-11-09 [2020-12-18] (中文).
- ^ 美国联邦公法第80–278号
- ^ 美国联邦公法第81–821号
- ^ Statutes at Large. U.S. Government Publishing Office. December 7, 2018 [January 28, 2019].
- ^ 68A Stat. 3
- ^ 美国法典第1卷第112章
延伸阅读
- How Our Laws Are Made, by the Parliamentarian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PDF).
外部连结
- 我们是如何立法的, 众议院制作 (PDF).
- 法律总汇第1-18卷(1789-1875年) ,由国会图书馆开放浏览。
- 法律总汇第1-64卷(1789-1951年),由Congressional Data Coalition通过 LEGISWORKS.org开放浏览。
- 法律总汇第65-125卷(1951-2011年),由国家出版局和国会图书馆通过联邦电子系统开放浏览。
- 法律总汇第1-124卷,由Constitution Society开放浏览。
- 自1995年(第104届国会)至今的公、私法汇总 由国家出版局以单行法的形式用总汇的页码注释发布。
- 法律总汇第1-44卷(1789-1927年),含有DjVu和PDF格式可选,也有OCR选项。
- 美国法令和法规:历史脉络、注释、名单、表格和来源,来自于华盛顿特区法律图书馆管理员社会。
- 美国修订制定法第二版(187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