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
简化字/简体字 | |
---|---|
![]() 为文字推广而设的字,以中国大陆规范汉字标准书写的汉字 | |
类型 | 意音文字 |
语言 | 汉语 |
使用时期 | 1956年至今 |
母书写系统 | |
姊妹书写系统 | 日本汉字、朝鲜汉字、契丹文、西夏文、喃字 |
ISO 15924 | Hans、501 |
书写方向 | 从左到右 |
注意:本页可能包含Unicode的国际音标。 |
![]() |
汉字字体风格 |
---|
陶文 ‧ 甲骨文 ‧ 金文 ‧ 古文(蝌蚪文) ‧ 石鼓文 |
字形 |
笔画 ‧ 笔顺 ‧ 偏旁 ‧ 六书 ‧ 部首 新字形 ‧ 通用规范汉字表 国字标准字体 ‧ 常用字字形表 |
汉字文化 |
陆 ‧ 港 ‧ 澳 ‧ 台 ‧ 新 ‧ 日 ‧ 韩 ‧ 越 ‧ 琉 吴语字 ‧ 粤语字 ‧ 四川方言字 ‧ 南京官话字 日本国语国字问题 旧字体 ‧ 新字体 ‧ 扩张新字体 韩国国语国字问题 吏读 ‧ 乡札 ‧ 口诀 |
衍生文字 |
合文 ‧ 女书 ‧ 则天文字 ‧ 闽南借音字 ‧ 注音符号 |
字音 |
日本汉字音 古音 ‧ 吴音 ‧ 汉音 ‧ 新汉音 ‧ 宋音 ‧ 唐音 ‧ 惯用音 ‧ 声调 ‧ 音读 ‧ 训读 ‧ 重箱读法 ‧ 汤桶读法 |
资讯科技 |
统一码 ‧ 中文输入技术 ‧ 中文输入法 |
汉字词 ‧ 错别字 ‧ 提笔忘字 ‧ 废除汉字论 ‧ 汉字复活 ‧ 字谜 |
注意:本条目可能有部分字元无法显示,若遇此情况请参阅Wikipedia:Unicode扩展汉字。 |
简化字、简体字,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行汉字改革所搜集或创造的标准化用字,由传统中文繁体字根据《汉字简化方案》实行汉字简化而来,由1955年开始逐步实行。1964年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中收录的简化字大约有两千二百余个,目前2013年版本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收录的简化字是中国大陆地区最新的简化字规范,其中约有简化字两千五百个左右。
支持简化字的人士通常主张简化字的字形一些是古来有之[2],如「云」与「云」本义相同,是异体字的关系[3],并主要来自于行书与草书的楷书化、许多偏旁等来自草书,其类推简化字也因而来自草书;但亦有反对者认为,简化字只是借用了古有之字的字形,而未必沿用了该字的本意,因而不能认为是古以有之,如「广」和「广」本是两不同的字,后者却被用作前者的简化字,而草书楷化并无先例,本质还是在造新字。另外,大多数传统汉字并没有被简化,这些被列入中国大陆规范汉字的字称为传承字[4]。1977年文字改革委员会曾颁布二简字草案,但因为此时中国公民识字率已经很高,原有的简化字已经广泛使用形成习惯,故二简字反而增加了识别和学习成本,最终于1986年被叫停后正式废除。
自1976年起,新加坡教育部发布的汉字简体字表与中国大陆的简化字完全相同[5]。因此,简化字的使用也传至新马等东南亚华人地区。
历史
- 民国9年(1920年)2月1日,钱玄同在《新青年》上发表《减省汉字笔画的提议》一文。
- 1931年9月26日,「中国新文字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海参崴举行「中国新文字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共代表瞿秋白、吴玉章等人与苏联共同草拟「北方话拉丁化新文字」,并发表中苏双方13条共同宣言:(节录)「中国汉字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产物,成了统治阶级压迫劳苦群众的工具之一」、「要根本废除象形文字,以纯粹的拼音文字代替。并反对用象形文字的笔划来拼音或注音」、「大会反对中国资产阶级的所谓统一国语运动」[6]。
- 民国24年(1935年)8月21日,中华民国教育部发布第11400号部令,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次年2月5日,因国民党元老戴季陶强烈反对而作罢。[7]
- 民国25年(1936年)2月,中华民国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训令暂不推行简化字。[7][8]
- 1938年9月26日,苏联《真理报》表达应协助世界各民族改用俄语[9]。
- 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群众曾经「创造」了许多简笔字,这些「新造」字被称为「解放字」,如拥、护、卫、胜、运、动、艺、习、团等等[10]。
- 1950年苏联史达林指示将协助中国废除汉字(出处?):「全世界都是要通过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而实现共产主义的,全人类的语言文都是要通过统一的民族语走向区域语,而实现共同的世界语。」
- 1952年2月5日,在中央教育部的筹划下,由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改组合并其他机构组成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俄籍顾问谢尔应琴柯(Selchiuchinko)在「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会议上指示:「严格的拼音原则是采用中国共产党员在苏联创制的那套拼音文字是最合理的」[11]。
- 1953年3月25日,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汉字整理组成立,开始着手拟定《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专家们采用普遍通行的简体字为主,辅以草书楷化的方法,选定了在群众中比较流行的700个简体字,拟出第一稿。但毛泽东看过后却很不满意,提出:「700个简体字还不够简,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一个字可以代替好几个字,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12]文改会估计汉字难以在短时间改为拼音文字,中间会有新旧文字的过渡时期,因此在策略上需破坏汉字形体,削弱汉字效用,以简化字创造汉字内部利于拼音化的条件[13]。
- 1954年12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组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称文改会,直属于国务院。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俄籍顾问谢尔应琴柯(Selchiuchinko)在「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会议上指示:「严格的拼音原则是采用中国共产党员在苏联创制的那套拼音文字是最合理的」[11]。
- 1955年1月7日,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有三个表:〈798个汉字简化表〉、〈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第二表就是其后分拆出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草案。〈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说明〉中指出:「通过这个草案的讨论,我们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研究中国文字改革问题,为今后进一步整理汉字和实行拼音文字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 1955年1月,文字改革委员会在《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说明》中提出汉字难以在短时间改成拼音文字,在开始实行拼音文字后,仍会有一个新旧文字并用的过渡时期,汉字仍然是一定时期内必须使用的重要工具,并提出了三种简化汉字的方法:笔画、字数、写法[14]。
- 1956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12]
-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国务院的《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
- 1958年1月10日,周恩来发表《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指责「一些右派份子对文字改革进行了恶毒的攻击,说汉字简化搞糟了,群众都反对,要国务院收回成命,把《汉字简化方案》撤回」,表示汉字简化「是符合群众利益并且受到群众热烈欢迎的好事」,「应该给以坚决支持」。
- 1964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出版《简化字总表》,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使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第三表是由第二表类推的1754字,共2236字。[12]
- 1977年12月20日,公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该方案中新增的简化汉字被称为「二简字」。
- 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宣布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 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刊载在10月15日的《人民日报》,共收2274个简化字及14个简化偏旁,赟(赟)等类推简化的生僻字没有收录[15],「叠(叠)」、「覆」、「像」、「啰」(类推简化为「啰」)不再简化为「迭」、「复」、「象」、「罗」。
- 1993年,新加坡教育部中小学华文字表委员会对该部1976年颁行的《简体字总表》的个别简体字,也作了相应的修订,使全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相同。
- 2013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含附表《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16]
简化原则
简化字的原则最早可追溯到钱玄同于1922年提出的简化原则,其八项简化原则为:假借字、形声字、草书楷化、特征字、轮廓字、会意字、符号字及偏旁类推字。虽然这些原则并非钱玄同原创(比如在颜真卿和皇象的书法作品中,这些简化字都曾经出现),并且颇为笼统、尚不能涵括实际的汉字简化方法,但这些原则颇具代表性,简化字政策亦采用了不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简化字研订时所采用的原则如下:
- 从俗从简
- 规范化
- 消除异体字
- 突出形声特性
- 尽量保留表意特性
- 稳定性
- 实用性
- 适当的艺术性
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确定了以「述而不作」作为汉字简化的原则。同年,毛泽东指出「简化」不只是字体形象上简化,更要合并汉字[注 1],减少规范汉字的数量[12]。
简化方法
有许多简化字并不依从汉字原来的六书系统。然而简化字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新的系统,依赖对繁体字之改造,因此也不能完全脱离于六书系统自成体系。整体来说,在制订简化字的过程中,采用了「字型结构简化」、「类推简化」、「废除异体字」、「采用新字形」等方法。
合并简化
有不少字简化时被合并至另一字,具体有三类情况:
- 用简单的古字代替现代的字。
- 用一个新的简化字代替多个文字。
- 将部分字合并,将某字部分意义换到另一个笔画简单的字上,该字其他意义保留。
另外汉字简化有时将字源和意义不相关、读音不同、历史上很少用的罕见字进行合并。
许多繁简转换的软体,在简转繁无法正确地转换。常见转换失败或错误的字有「后」、「干」、「复」,因此许多情况下,简转繁的文章仍可识别原文是简化字,下表列举了一些汉字及其本义,「被合并的字」列出了该字可能对应的繁体字(不包括其自身),简化后右边的字被左边的代替,左边的字兼具本义和被合并汉字的意义[17],不少字的本来音义被遗忘。
字 | 本义 | 被合并的字 |
---|---|---|
卜 | 占卜/卜姓 | 卜 |
仆 | 向前跌倒 | 仆 |
朴 | 读pò,朴树,如中药名:厚朴/读piáo,朴姓/读pō,朴刀 | 朴 |
适 | 读kuò(括),罕用古字(古人名:李适、南宫适) | 适 |
术 | 读zhú,中药名:苍术、白术;人名:兀术、术赤 | 术 |
叶 | 读xié,同「协」 | 叶 |
沈 | 读shěn,沈姓/读chén,同「沉」 | 沈 |
宁 | 作门屏之间解的宁读zhù(柱)。为避免此宁字与宁的简化字混淆,原读zhù的贮、伫、苎、纻作贮、伫、苎、纻 | 宁 |
苎 | 苧(níng)简化为苎,是芳香有机化合物;但苎(zhù)本是苎麻,多年生草本植物,改写法为苎(非正式简化) | 苧 |
姜 | 姜姓 | 姜 |
干 | 盾、冒犯、牵连、关涉、请求、水边、天干 | 干(读qián时不简化,如「乾坤」)、干、干 |
征 | 远行/讨伐 | 征(读zhǐ时不简化,如「宫商角徵羽」) |
了 | le,助词/liǎo,结束、完全,如「了却」、「受不了」 | 瞭(读liào时不简化,如「瞭望」) |
斗 | 读dǒu,容量,斗笠、斗篷;星名(北斗、斗宿);斗牛,指斗宿和牛宿,代表吴越地区,或指中国传说的野兽名 | 斗 |
后 | 皇帝的正妻、先秦指代君主 | 后 |
党 | 古族名「党项」/党姓 | 党 |
蔑 | 蔑有消灭、微小(如蔑视)、抛弃、轻侮等义。 | 蔑 |
冲 | 用液体浇、水撞击的;本义:向上涌流,如「冲天」;幼小,空虚,金庸小说中有冲虚道长 | 冲 |
于 | 文言虚词,后接动词,构成动作/于姓 | 于 |
万 | 读wàn,同「万」/读mò,复姓:万俟 | 万 |
丑 | 十二地支之一,夜里一点到三点为丑时 | 丑 |
郁 | 浓郁/郁姓 | 郁 |
厂 | 厂部,读hàn,山崖(古字);ān,同「庵」 | 厂 |
广 | 广部,读yǎn,义为依山而建之屋,《红楼梦》中有「芦雪广」;ān,同「庵」 | 广 |
表 | 表示、表达/表格/表亲/表率 | 表 |
范 | 范姓 、范阳 | 范 |
谷 | 山谷/谷姓 | 谷 |
淀 | 浅的湖泊 | 淀 |
松 | 松树 | 松 |
里 | 长度单位/故里、巷 | 里(里) |
帘 | 帘,酒家帜(后起字) | 帘 |
胡 | 胡乱/胡姓/胡人 | 胡 |
板 | 成片的较硬物体 | 板 |
布 | 织物/姓氏 | 布 |
只 | 「只」在中古以后与「祗」通,表示「仅仅、惟一」的意思。副词「只」与量词「只」在古书中绝不通用 | 只、祗 |
余 | 我/余姓 | 余 |
几 | 小或矮的桌子 | 几 |
机 | 「机」原为木名(桤木),扬雄的《蜀都赋》有「春机杨柳」句 | 机 |
尸 | 古代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人,如「尸位素餐」 | 尸 |
游 | 水里行动、流动/不固定/游姓 | 游 |
台 | 地名,如:台州、天台山/敬辞,如:兄台、台端/通「台」 | 台、台、台 |
吁 | 叹息、叹词/表示惊疑 | 吁 |
云 | 说话 | 云 |
芸 | 芸香 | 芸 |
沄 | 形容水流动,如「大江沄沄」 | 沄 |
漓 | 淋漓 | 漓 |
价 | jiè价人(古时派遣传送东西或事情的人),如敬称别人的仆役为「贵价」/大的,善的/地名:朝鲜有价川市 | 价 |
系 | 系统、系列 | 系、系 |
丰 | 容貌姿态美好 | 丰 |
面 | 面子、表面 | 面(面) |
志 | 志愿 | 志 |
准 | 「准」是「准」的俗体,但近代有了分工:「准」字只用于「准许」之意 | 准 |
出 | 与「入」相对 / 显露 | 出 |
周 | 朝代,姓氏/牙周、圆周、周界 | 周 |
愿 | 老实谨慎:诚~ | 愿 |
御 | 驾驶车马/治理、统治/对帝王所作所为及所用物的敬称 | 御 |
才 | 仅,同「才」 / 才能、能力 | 才 |
幺 | 「幺」(yāo)的俗体。「么/么」字由「幺/幺」和「麻」合成 / 麻将胡牌型 : 十三幺 | 么/么 |
秋 | 四季中的第三季 | 秋 |
千 | 数字,即1000 | 千 |
扎 | 刺、钻、奋力支撑 | 扎 |
凶 | 不吉利/年成不好/喧哗 | 凶 |
猎 | 音xī,《山海经·大荒北经》中有熊状怪兽名为「猎猎」 | 猎 |
腊 | 音xī,干肉 | 腊 |
蜡 | 音zhà,古祭名,如京剧有《𧈢蜡庙》 | 蜡 |
累 | lěi,积累/lèi,劳累/léi,缠缚,通「累」 | 累 |
克 | 能够,如「克尽己任」/胜过,如「攻克」/克制,通「克」 | 克 |
合 | 「合」义比「合」宽,「合」同「阖」,如「阖家」亦作「合家」、「合家」 | 合 |
札 | 书信 | 劄 |
占 | 姓氏/占卜 | 占 |
并 | 并州/同「并」 | 并、并 |
扣 | 套上、戴上/拘留 | 扣 |
托 | 承举、衬 | 托 |
划 | 拨水前进/合算 | 划 |
致 | 致是密的意思,如「细致」;古与致通 | 致 |
制 | 制度、制定、制止 | 制 |
筑 | 乐器名 | 筑 |
复 | 反复的复本作复,但是复和复并不是同义词。复只用于重复和复杂的意义 | 复、复 |
蒙 | 披盖 / 遭受 | 蒙、蒙、蒙 |
辟 | 法、刑,如「大辟」/君,如「复辟」/上古「辟」、「避」曾经通用作「辟」,后代不通用 | 辟 |
苹 | 苹,草名,蒿的一种,《诗经·小雅·鹿鸣》:「食野之苹」 | 苹 |
种 | 读chóng,种姓 | 种 |
涂 | 涂姓 | 涂 |
别 | 读bié,分辨,分离,差异,另外的/插上,如「别针」/转,如「别过脸」/不要 | 别 |
伙 | 伙,家伙,伙食;作多解的伙不简化为伙,如「所获甚伙」 | 伙 |
痒 | 痒,病,《诗经·小雅·正月》:「癙忧以痒」 | 痒 |
折 | 折断,屈折 | 折 |
咸 | 皆 | 咸 |
朱 | 朱姓 / 红色 | 朱 |
借 | 借(jiè)本义为借贷。借口、凭借的藉(jiè)简化作借,慰藉、狼藉等的藉(jí)仍用藉 | 藉 |
洒 | 「洒」义比「洒」宽。仅在用于洒水义时两字互通。男性自称词「洒家」不能转换成「洒家」 | 洒 |
回 | 返回、章回、回族。「回」只用于「回旋」之意 | 回 |
刮 | 用刀子去掉物体表面的东西。 | 刮 |
冬 | 四季中的第四季 | 冬 |
据 | 读jū,拮据 | 据 |
夸 | 夸父、夸克 | 夸 |
柜 | 读jǔ,柜柳 | 柜 |
舍 | 读shè,居住的房子,古代行军一宿或三十里为一舍 | 舍 |
卷 | 读juàn,卷宗 | 卷 |
旋 | 读xuán,如「螺旋」 / 读xuàn,如「旋风」 | 旋 |
佣 | 佣金(作买卖付给中间人的报酬) | 佣 |
听 | 「听」字原读音为yín,古指张口而笑的样子,《史记·司马相如传》有句:「无是公听然而笑」 | 听 |
隶 | 同「逮」 | 隶 |
胜 | 读xīng,会意兼形声字,生肉,肉臭味,同「腥」 | 胜 |
厘 | 国际单位制词头(centi-), 代表100分之1 | 厘 |
曲 | 弯,与「直」相对/音乐/曲姓 | 曲(曲) |
梁 | 梁姓 | 梁 |
困 | 困难、困扰 | 困 |
虫 | 『虺』的古字 / 在古时『虫』是代表无脚的虫 , 『虫』是代表有脚的昆虫 。/ 汉字部首 : 虫部 | 虫 |
彩 | 多颜色的 | 彩 |
义 | 「叉」的俗字/「义」的俗字 | 义 |
体 | 读bèn,同「笨」/读tǐ,身体、体育馆 | 体 |
电脑编码
简体中文(英语:Simplified Chinese,网页语言代码:zh-Hans,或网页国家和地区代码:zh-CN、zh-SG及zh-MY)传统上使用GB2312、GBK或GB18030编码,作为计算机术语在计算机媒介上被广泛使用,如各种软体操作界面或文档的「简体中文版」。而繁体中文(又称「正体中文」英语:Traditional Chinese,网页语言代码:zh-Hant,或网页国家和地区代码:zh-TW、zh-HK及zh-MO)通常使用「BIG5编码」,港澳亦有采用「BIG5-HKSCS编码」,是另一个独立中文版本。除非采用UTF-8等Unicode编码,简体中文与繁体中文版本通常互不兼容。
「简体字」是中华民国《第一批简体字表》所用的名称[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的称呼上一向是「简化字」,参考《简化字总表》)。由于使用简体中文软体的主要是中国大陆用户,故而这里的「简体中文」事实上等同于「GB2312编码」或「GB18030编码」,意即绝大部份软体的「简体中文版」采用中国普通话的汉字编码,特别是IT术语的翻译,与海外之简体中文也不尽相同。
中国大陆官方标准「汉字」的正式称呼是「规范汉字」(包括简化字和传承字),目前简化字主要在中国大陆、新加坡以及少部分东南亚的华人社区中使用。至于马来西亚,当地各大华文报刊和官方文字采取「简繁并用」,而当地华校则教授简体中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大陆官方将简化之前的本字称作「繁体字」。由于人们对「简化字」、「简体字」与「简体中文」等术语的混淆,简体中文也常被泛指以「规范汉字」书写的现代标准汉语。
在中国大陆,大部分汉字并未被简化而继续沿用,这些与繁体中文共通的汉字被称为传承字[注 2]。
名词解释
- 简化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64年公布,1986年修订的《简化字总表》为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叫法,对应的是「繁体字」。
- 简体字:历史上乃指笔画较少的俗体字,与简化字意思有所不同。
- 简体中文:是美国公司微软推出的Windows作业系统其中一个汉语版本,为中国大陆所定制,使用「GB2312」和「GB18030」编码,其所用字体皆以简化字为基准。
计算机领域
汉字编码字符集
简体中文自1980年代以来通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总局公布的GB 2312-1980以及其后继的GBK和GB 18030-2000作为在计算机等电子通信设备上储存和交换汉字信息的编码系统。近年来CJK和与之向下兼容的Unicode跨语言编码集也逐渐得到广泛使用。GB 2312之后的大字符集均包含巨量繁体字,因而往往并非仅可供简体中文使用,但在套用字体时默认会使用简体中文的默认字体,因而字型笔画等往往遵循中国大陆标准。
HTML标准
全球资讯网联盟建议使用zh-Hans
这一语言标签作为语言属性的值和Content-Language的值,以指明网页使用的是简体中文[19]。
传承字
广义上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主要是隶变之后的楷书字体)沿用至今的汉字,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对于香港、澳门和台湾而言,「传承字」即为正在使用的传统汉字;狭义上是指未被《简化字总表》简化的汉字,中国大陆目前主要使用的规范汉字主要包括简化字和未经简化的传承字(但使用新字形)。例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千年以来字体皆未改变,全是传承字(不考虑冷僻字)。
严格来讲,「繁体字」这个词只在一个字存在简化字时使用,如某汉字无对应的简化字,则属于传承字范畴。但在某些时候,港澳台通行字体会被笼统的称为「繁体字」;大陆规范汉字(包括简化字和未被简化的传承字)会被笼统的称为「简体字」。并非所有常被称作「繁体字」的传统汉字都比简化字更繁复,所谓「一简多繁」中还有很多这种例子。
特点
- 初现于汉代的楷书的书写结构,之后结构变化少,沿用至今。
- 繁体字在中国大陆一直是正式文字直到出台《简化字总表》,经官方公布法案,以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为规范汉字。
- 繁体字目前通行于台湾澳门和香港以及海外,特别是美国、欧洲与大洋洲和印度洋上岛国的一些华人社区。
- 在中国大陆地区和新加坡一部分民众可对繁体字完整阅读,但书写多用简化字。
- 在马来西亚,大部分华人可对繁体字完整阅读,但书写多用简化字。
- 大五码为繁体中文最常用的电脑编码;常用的简体中文编码为GB 2312、GBK或GB 18030。在GB 18030和Unicode下可以同时使用繁体字、简化字和传承字。
在文字学上,繁体字可以完整正确地表示出中文字的六书里,属于独体造字法的象形与指事,与属于合字造字法的会意和形声,这四种造字原则。部分简化字则较难直接表达出中文字的此一特性。
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法律规定,简化字已取代繁体字成为大陆的规范汉字,而繁体字、异体字则被定为不规范汉字。日常使用汉字,字形要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公布的7千多个汉字为依据,包括简化字和未被简化的传承字,而繁体字(收录于该表的附表)不在这7千多个汉字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 文物古迹;
- 姓氏中的异体字;
- 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 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 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20]
国际影响
联合国的正式中文文件记录一度以繁体中文为正式语文之一,但自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的中国席位之后,简化字作为联合国的正式语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地位,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等其他国际组织也采用简化字。大多数国家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也接受了简化字和普通话作为中文规范。[21]
新加坡在1969年曾推出自己的《简体字表》(有别于中国字形),新加坡于1974年正式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简化字总表》,马来西亚的汉字简化工作稍晚于新加坡,在1981年2月出版了《简化字总表》。[22]
缅甸佤邦的官方文字为简体中文。
繁体字在简化字普及前曾经是汉字在海外华人圈中主流,唐人街上的商业招贴及中文媒体、汉语教学曾一律使用繁体字。《环球时报》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以前,美国的汉语教学一直延续着繁体字的传统。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大陆留美博士毕业,他们开始编写简化字的中文教材。截止2006年,美国2300多所高中开办中文「先修课程」,采用简化字的比率已有一半。[21]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往往居于国际交往强势地位,半个世纪以来近30年,外国人学习中文基本使用简化字。[21] 1990年后,中国教育机构推出一系列面向外国非中文使用者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被称为「汉语托福」),以简体中文为标准。
港台俗字大多来自民间流传的简笔字或古字,其中有一些与日本新字体以及中国的简化字相同或相似。日本除了官方简化的新字体外,民间也有使用不规范的「略字(りゃくじ)」用于速记。曾有人建议统一中日简字,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实现。[23]

争论
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引用
- ^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网际网路档案馆),附件:1.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2013年08月19日
- ^ 殷, 国光; 赵, 彤. 古代汉语.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5: 45. ISBN 978-7-300-22073-4.
- ^ 竺, 家宁. 汉语词汇学. 台北: 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9: 377. ISBN 978-957-11-1910-6.
- ^ 简体字并不是当代社会的“特产”. [2013-1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09).
- ^ 谢世涯副教授 新加坡汉字规范的回顾与前瞻。http://huayuqiao.org/articles/xieshiya/Simplified/5_XinJiaPoHanZiGuiFan-XP.ht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网际网路档案馆)
- ^ 第一次全国文字改革工作会议文件汇编,文字改革出版社,1957年,第68页
- ^ 7.0 7.1 蒋介石曾指示推行简体字 戴季陶强烈反对称荒谬. [2013-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3-02) (中文(中国大陆)).
- ^ 杜子劲,《中国文字改革论文集》,大众书局,1950年,第184页
- ^ 「俄文而外,其他文字只不过是过渡性的文字变体,要加以引导使其趋向统一。俄语要成为世界各民族的共同语言。」张席珍,文改内幕,中国语文月刊,第8卷第2期,1961年10月,第16页
- ^ 张书岩、王铁昆、李青梅、安宁,《简化字溯源》,语文出版社,1956年,第18页、第100-110页
- ^ 11.0 11.1 汪学文,中共文字改革之概况及其对传统文化之影响,《中共简化汉字之影响》,第215-217页
- ^ 12.0 12.1 12.2 12.3 书同文 :《汉字简化方案》制订始末. 北京日报. 2008年6月3日 (中文(中国大陆)).
- ^ 中国语文杂志社编,《简化汉字问题》,中华书局,1956年,第98页
- ^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说明——汉字简化的目的和方法》// 吴玉章等,中国语文杂志社 中国语文丛书,《简化汉字问题》,中华书局,1956年,第97-100页
- ^ 《简化字总表》说明. [2013-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7).
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汉字总数很多,这个表不必尽列。例如有「车」旁的字,如果尽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个,其中有许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现在为了适应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汉字八千个左右)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 ^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3-08-19 [2013-1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2).
- ^ 新华字典. [2013-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1).
- ^ 简体字并不是当代社会的“特产”. [2018-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3).
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一共收录了324个民间流传最广的俗字、古字和草书字。但因为有争议,第二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而民国《第一批简体字表》的两个说明是这样的:①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②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
- ^ Richard Ishida (editor): Best Practice 13: Using Hans and Hant cod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网际网路档案馆) in Internationalization Best Practices: Specifying Language in XHTML & HTML Content - W3C Working Group Note 2007年4月12日
- ^ 《华夏文化》[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网际网路档案馆),胡吉成。
- ^ 21.0 21.1 21.2 联合国废繁体字真相调查. 环球时报. 2006年4月12日 [2012年5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0月7日) (中文(中国大陆)).
- ^ 刘玉婷、李倩倩. 汉字简与繁相“争”何太急. 中国青年报. 2008-04-01 [2011-05-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3).
- ^ 潘钧. 《日本汉字的确立及其历史演变》. 商务印书馆. ISBN 978-7-100-09617-1 (中文(中国大陆)).
来源
- 李乐毅:《简化字源》
- 张书岩:《简化字溯源》,ISBN 978-7-80126-303-2 (网路文本)
- 苏培成:《汉字简化字与繁体字对照字典》
- 《语言文字规范手册》,语文出版社
外部连结
- 方舟子 汉字简化之争【旧作四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网际网路档案馆)
- 韩敬体 谈我国的汉字简化问题(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网际网路档案馆)
- 宋柏尧 建国前的语文工作[永久失效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