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

Allan Pinkerton(左),十九世纪美国的私家侦探,与亚伯拉罕·林肯和 约翰·亚历山大·麦克莱尔纳于1863年10月3日在马里兰州合影

征信社,台湾以外华人地区称为私家侦探,是协助查证人事物真相、收集对方资料、以及替客户解决疑难杂症的机构或个人,其涉及的业务相当广泛,大多为委托人调查他人的某些行为或行踪,这些行为并未完全是合法进行。包括:征信社寻人、寻址、调查外遇、调解婚外情、调查员工老板操守、追踪或反跟踪、监听帐务追讨捉奸和证据保全、工商征信、仿冒调查、婚前征信、感情问题处理以及各类问题等。

起源

私家侦探业的存在并不仅仅是西方国家中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

北欧南美大洋洲的许多国家中也有私家侦探,亚洲非洲的一些国家或者地区中也有私家侦探,如香港台湾泰国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尚比亚辛巴威等。

目的

征信业者提供的征信服务,依照各家营业诉求而有所不同,综观服务范围涵盖以下: 工商征信、财产征信、商业仿冒调查、商标、智慧财产权等侵权调查、个人或公司行号的信用调查、犯罪搜证、债权追偿、帐款催收。私人感情生活调查、婚前征信、偷情劈腿搜证、婚外情及外遇搜证等。提供搜证录音、行踪跟监、录影拍照、法律咨询、婚姻调解、离婚服务、寻人查址、外遇抓奸、监护权争取和婚姻挽回。

除了感情征信为大宗之外,另外近年来较多人寻求的征信服务是寻人寻物(及寻宠物)等,借由征信社专业的追查及搜证能力,寻找遗失的人事物。

客户来源

客户来自各个阶层,但他们聘用征信社的原因却各不相同。部份人士因遇上婚姻等问题,认为征信社能忠实地为委托人查到真相,因此他们求助,并且有可能以此为通奸证据申请离婚,于通奸不合法的国家里,更可以作为控告配偶通奸或第三者妨害家庭的凭证。部份征信社社亦兼营讨债公司

除了最大宗的婚姻问题外,征信社在寻人这部分的业务也是其独特之处。在目前台湾社会,除了部分户政事务所警察单位外,就只有征信社是以民营公司的立场收取酬劳的。

征信社使用的手段有时候会介于法律边缘,是否顺利找到目标、还是拿钱不办事等,视该征信社是否正派。但不可讳言地,在很多情况下,要解决问题除了请征信社外,似乎没有更好的选择(像是债务寻人)。这也造成台湾民众有相关需求、但又担心征信社拿钱不办事的矛盾心理。 在台湾许多的征信公会号称中立,但实际情况,背后的管理者仍为各大征信社。

各地情况

香港

香港,征信社这个行业是没有任何监管的,除了一般的领取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外,许多征信社社自称政府注册,其实只是办理了一般的香港成立的公司注册和商业登记手续的公司,可以在香港营商,并非己领有任何牌照

台湾

台湾,私家侦探事务所称作「征信社」,是为依照中华民国法律以「征信社」,「征信公司」的名称注册。

现今台湾与中国大陆已经三通,更多征信业者打着帮台湾原配到中国大陆抓台商二奶的噱头,与原配周休二日直奔上海北京等地抓奸,三通开放亦替台湾征信业者开创一笔生意。但可能有触犯隐私权的疑虑。

台湾并没有专业的《征信社法》,行业内也多是拐瓜劣枣之辈,要求员工有良民证通常只是行销说法,不少征信社老板都有前科。而部份国家征信社是需要领执照的。

在2010年由中华民国征信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修改公会章程,并且制定《征信从业人员伦理规范》及《征信证照考试及核发办法》并举办第一届征信证照考试,企图将征信专业化,但此证照还是由民间自行主办,并无政府的背书,台湾离建立专业的《征信社法》还有很长远的路要走。

中国大陆

与港台相同,中国大陆亦未出台任何法律确立征信社的法律地位,征信社在调查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否则就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英国侦探韩飞龙与其妻子就曾因非法窃取公民信息而被判刑[1]

虚构作品中的征信社

不少文学作品、电视连续剧及漫画中的征信社,形象都是正直无私、有职业道德及屡破奇案,有操守、有正义感及触角敏锐,例如柯南道尔的作品《福尔摩斯探案》。日本漫画柯南中的侦探社。 电影作品方面,跟征信社有关的则有台湾电影傻瓜向前冲、洋片假会征信社等作品。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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