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人口统计中的一个名词。指实际居住在某地区满特定时间(例如在中国的统计中是以半年,在日本则一般是3个月)的人口总数。与户籍人口不同之处在于,计算常住人口时,要将户籍人口扣除流出去该地区达某特定时间以上(例如半年)的流动人口,再加上流入当地已经过特定时间(例如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人口统计经常采用「常住人口」的口径,例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定义是[1]

  1.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而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
  2.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而且户口待定的人;
  3.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而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
  4. 户口在本乡镇街道,而且外出(离开本乡镇街道)不满半年的人;
  5. 户口在本乡镇街道,而且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

中国大陆的常住人口用于人均生产总值的计算上。2003年,国家统计局要求从2004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统一用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取代之前用户籍人口计算的方法[2]

参见

参考文献

  1. ^ 您身边的统计指标:人口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 ^ 人均GDP改按常住人口算.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