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的都市空间规划图。

城市规划(英语:Urban Planning)又称都市规划都市计划,是处理都市及其邻近区域的工程建设、经济、社会、土地利用配置以及对未来发展预测的专门学问或技术。它的对象偏重于都市物质形态的部分,涉及都市中产业的区域配置、建筑物的区域配置和分类管制、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及都市工程的安排,主要内容有空间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绿化植被和水体规划等内容。都市计划是都市建设及管理的依据,位于都市管理之规划、建设、运作三个阶段之首,是都市管理的龙头。

历史上除了少部分都市外,大部分的都市发展大多杂乱无章自由发展,到了十九世纪,都市计划借着建筑与工程学的进步成为了能以理性以及型态分析的方法透过物理设计来解决都市问题。1960年代之后都市设计模型理论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帮助拓展了都市发展的论域,如经济发展计划、社群社会计划以及环境计划。20世纪,部分都市计划的课题演变为都市再生,或是透过都市计划的方法将某些历史悠久的都市进行都市再生。

由于都市的地价相对较高,所以建筑物容积率要妥善利用。但在另一方面,若过份提高容积率,可能会对周遭环境构成影响,也会对附近的交通造成冲击压力。而对于都市再生,历史因素及古迹的保留亦是一个考虑因素。

都市计划有许多形式,它与都市设计有着许多共同的理论观点和实践活动。

都市计划控制引导城乡空间的有序发展。虽然都市计划主要关注于城乡居民点和都市社区的规划设计,但也涉及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乡村和农业用地,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区等方面。都市计划从业人员关注研究与分析、战略思考、建筑与都市设计、公众咨询、政策建议、实施和管理等方面。

都市计划技师与建筑景观土木工程和公共行政等交叉领域合作,实现战略、政策和永续发展目标。早期的都市计划技师通常是这些相关领域的从业者。今天,都市计划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学科,包括土地利用规划与分区、经济发展、环境规划和交通规划等不同子领域的更广泛的范畴。

核心概念

都市

在中国,「城」即城墙,最早是一种大规模、永久性防御设施,主要用于防御野兽侵袭,后来演变为防御敌方侵袭,是人们居住生活高度集中所在地。

「市」是商品交易的场所,最早没有固定的位置,后常在居民点的井旁,故有「市井」之称,为经营场地,市逐渐吸引到人口比较集中、并有固定位置,真正意义上的都市方才产生。

」与「市」原来有严格区别,「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关防者谓之镇」。到宋代末,镇才摆脱军事色彩,以贸易镇市出现于经济领域,成为县治和乡村集市之间的一级商业中心。近现代,镇也引申为一级政区单元,起到联系城乡经济纽带作用的较低级城镇居民点。

都市空间结构

功能区理论配置特点
功能区 商业区 工业区 住宅区
形态 占地面积小,呈点状或条(带)状分布 集聚成片 集聚成团状,占地面积大,是都市中最广泛的土地利用类型
特征 经济活动最繁忙;人口数量昼夜差别大;建筑物高大稠密 向市区外缘移动,趋于向主要交通干线分布 建筑质量上,中高级与低级分化;位置上,中高级与低级背向发展
位置 市中心,交通干线两侧或街角路口 市区外缘,交通干线两侧 中高级:都市外缘,与高文化区相联

低级:内城工业区附近,并与之相联

都市计划的历史

奥斯曼男爵参与的巴黎规划被认为是经典的案例。

印度巴基斯坦印度河文明被认为是最早发展都市计划的文明。公元前2600年数千哈拉帊居民突然出现在都市之中,而这突然出现的人显然是被计划,外力所致的结果。某些居民显然被安排要迎合一个有意识的,刻意安排的计划。大城如摩亨约-达罗哈拉巴的街道也以完美的经纬所呈现,足以与现今的纽约市所相媲美。房子被设计为预防噪音,臭味以及小偷。这些都市也被发现拥有世界上第一个都市公共卫生系统(下水道系统)。

公元前408年希腊的希波丹姆通常被认为是西方的都市计划之父,他所设计的米利都,虽然古老却是古都市计划的范本。

古罗马在都市计划中使用了巩固为目标的蓝图,用来发展军事防御以及居民的便利性。许多欧洲都市至今仍然保持这些结构的的要素,如杜林。基本的计划是一个包含都市各种服务的广场,由紧密的街道所环绕并且由一座墙所包围作为防御。为了减少交通的时间,两条对角线在四条呈四方型的马路中心相交。河流通常流经都市,提供饮水以及传输,并将污水带走。即便是攻城战也是如此。

穆斯林被认为是首先想到都市使用分区(formal zoning)的人,虽然现代西方的用法大多源自于国际现代建筑协会(CIAM)的想法。

1913年设计的澳大利亚首都坎培拉早期规划设计图。

西方世界在过去两个世纪之中(西欧北美日本澳洲)计划和建筑可以说一起走过了好几大步。首先她们都是十九世纪工业大城,这些地方大楼都被商业以及富裕的精英所掌控。大约是二十世纪初左右,一场主张提供人,特别是工厂劳工更健康的环境的运动开始兴起。花园都市的概念兴起,一些现代的都市被建造了,如英国的韦林花园都市。无论如何,这些都市只具有非常小的规模,特别只处理有关几千名居民的事务,当1920年现代主义崭露头角之后,她们也式微了。现代主义的都市是一个号称效率,工作者的乌托邦。那时有许多大规模的都市更新计划,如法国的巴黎,之后没什么大事发生一直到二次世界大战所引起的毁灭。之后,许多现代大楼以及社区被建立。但是她们以低成本的建造方法并且以其带来的社会问题恶名远播。

现代主义可以说被终结于1970年当许多都市不再建立便宜,相似的大楼,如英国法国。从那时候开始许多旧建筑被拆毁并且在其之上筑起了更全面的建筑。比起把所有事安排的完美与规律,现在的计划专注于个人主义以及社会与经济的差异性。这就是后现代。

中国大陆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的大规模建设现场。

中国大陆自古以来就有都市计划,从著名的长安古城、北京纵横街区可见一斑。中国大陆古代都市的规划主要分为两个大的主流方面,第一是按照《周礼·考工记》记载进行的礼仪式规划和建筑模式,主要体现的是一种礼制和等级上的要求,另一种是因地制宜的规划方式进行的,主要参考《管子》等一些规划管理的思想。[1]

近代,由于通商口岸的开通和租界的建设,天津、上海等租界发展繁荣的都市,率先引入了西方的都市计划理念,用于都市建设。如天津都市计划,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天津租界开发的影响。

空间规划核心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中国大陆的第一部现代规划相关法律《都市计划法》颁布于民国时期,延续至台湾继续使用。大陆自1949年中共上台后,引入苏联的都市计划制度,都市计划就是国民经济的具体化。转向开放市场经济后,转变过去计划的方式,逐渐指令性内容,改为添加指导性内容。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通过;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通过,为中国大陆管理城乡规划的主要法律。

中国大陆在当前体制下,都市计划体系是自上而下的,《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规划种类有:

层级 规划种类
国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自治区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都市、镇 乡村
战略层面 都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
乡规划
实施层面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村庄规划

201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城乡规划职责改由至新成立的自然资源部负责。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提出在2020年前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这项改革整合了原有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个部门负责的不同规划,因此被称为「多规合一」。

中华民国(台湾)

法律体系

现行中华民国的国土空间发展体系正处于《区域计划法》及《国土计划法》的交替时期,根据《国土计划法》规定,共分为三个层级,最高层级为全国层级、由内政部拟订的「全国国土计划」,纳入特定区域计划及都会区域计划后,次高层级为地方层级、由直辖市)政府拟定的「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之后再下分区域层级之「国土保护地区(含国家公园)」、「城乡发展地区(含都市计划)」、「农业发展地区」与「海洋资源地区」等四功能分区,借此确保国家永续发展。

中华民国的都市计划受《都市计划法》的规定,将都市计划地区(即都市地区)分为市(镇)计划、乡街计划与特定区计划等三种计划。「市(镇)计划」主要是规划直辖市、市、县辖市与镇都市计划;乡街计划规划乡的都市计划,而「特定区计划」则为发展工业、保持优美风景或因其他目的而划定的特定地区所规划之都市计划。市(镇)计划及特定区计划除需拟定主要计划之外,还需拟定都市计划区内的细部计划,而实施乡街计划的地区因人口较市(镇)计划及特定区计划少,将主要计划及细部计划合并规划。

发展历程

台湾的都市计划始于日治时期,第一个实施都市计划的区域是台北城内,早期称为「市区改正」,以开辟主要道路、投入市场、下水道等公共设施并形塑街道立面为主。当时台湾主要都市如新竹台中彰化嘉义台南高雄等,以及多数的郡治所在地皆有实施。1938年,台湾总督府颁布《台湾都市计划令》,市区改正改名为「都市计划」,加入了「地域」的观念,类似今日的土地使用分区管制。战后,随然中华民国政府已于1939年制定《都市计划法》,却直到1964年全文修正后才在台湾实施。1945中华民国接收台湾至1964都市计划法全文修正的20年间,仍沿用日治时期的《台湾都市计划令》实施都市计划[2]

1960年代,中华民国接受联合国顾问团的补助,于台湾制作本土化的都市计划;加上1971年《建筑法》在台湾实施,《都市计划法》亦于1973年在次大幅度修正,删除区域计划(另制定《区域计划法》),台湾都市计划法制大致成形。此后,1970、1980年代全国各处大量拟订都市计划(多为乡街计划),多达200处,可谓台湾都市计划的滥觞。

案例:全国首创「宜兰县总体规划」

1993引入新加坡经验,时任宜兰县长游锡堃进行宜兰县总体规划,时间上,以「终极年」的观念,来规划宜兰的人口数;亦即在无限的未来,为了维持舒适生活空间,最高人口上限是一百万。空间上,由小到大,统合了全县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从自然到人文,从传统到现代,做永续经营的规画,突破性的概念,则包含了「环境敏感地区的画设」、「道路层级化」、「快速道路设缓冲绿带」、「小区概念图规范小区内的空间组成和公共设施配套」[3]。这个进步的规划案终于改变了中央不准县市政府单独办理「区域计划」的政策,其后内政部配合修法允许县市可以单独办理区域计划。该规画案于1994年初获台湾省政府列为「省政革新实验项目」[4]

全国首例「全面实施容积率」

1997年4月宜兰县率全国之先完成专案通检,县内「都市计划区内建蔽率、容积率」全面实施,公告全面实施都市计划地区容积管制,是全省第一、也是唯一全面实施容积率的县分[5][6]

全国首例「全面调降非都市土地建蔽率与容积率」

1996年,在宜兰县政府积极奔走之下,内政部终于同意,将非都市土地之建蔽率及容积率的设定,授权由县市政府视实际需要的酌予调降,然后再报中央核备,于是时任县长的游锡堃于卸任前核定宣布1998年1月1日起,大幅调降非都市土地的建蔽率与容积率[7]

都市计划的任务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的规律,在全面研究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根据都市的历史和自然条件来确定都市的发展和规模、都市各个部分的组成,选择这些组成部分的用地,加以全面的组织和合理安排,为生产、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都市计划工作的基本内容

  1. 确定都市的发展和规模,拟定都市发展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 合理选择都市的各项建设用地,确定都市计划结构并考虑都市的长远发展方向。
  3. 拟定原有的市区利用,改建原则(旧城区)、步骤、方法。
  4. 确定都市各项市政设施和工程措施的原则和技术方案。

规划类型

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都市性质、发展方向、规模大小等都市「整体布局」的规划,一般以20年为规划期。总体规划之下又可分为数期的「近期建设」,乃总体规划的组成阶段,规划期一般为5年。

都市总体规划最有名的例子,有如美国华盛顿特区巴西巴西利亚

总体规划的工作

确定都市性质、规模和都市发展方向,对都市建设中各项建设和环境面貌进行全面安排,选定规划指标,制订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

总体规划的内容

  1. 确定规划期内都市人口和用地规模,辖区内城镇体系的配置
  2. 选择都市用地确定规划区的范围,划分都市用地功能分区,综合安排工业、交通(内外)运输、商服金融、仓库、生活居住、学校、科研单位、绿化用地
  3. 提出大型公共建筑物位置的规划意见,确定中心区位置
  4. 确定都市的主要广场位置,交叉口的形式,主次干道断面,主要控制点的坐标标高
  5. 提出给排水防洪电力电讯煤气、供热、弱电、公共运输设施(包括公车)等各级工程规划
  6. 制定都市园林绿地规划,综合协调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要求
  7. 制定改造旧城区规划
  8. 郊区用地规划(包括工业农业副食品基地、公园道路等)
  9. 安排近期建设用地,提出近期建设主要项目,确定近期建设范围和建设步骤
  10. 估算近期建设总造价(概算)
  11. 提出远景规划目标

详细规划

相较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是都市规划更进一步的具体化。主要是针对都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公共事业(水电)、公园绿地等细部设施作具体的布置。在中国大陆,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的内容

天津市文化中心详细规划的平面图纸
  1. 确定道路红线、道路断面、小区范围、街坊及专用地段主要特别的坐标和标高。
  2. 确定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公共绿地、道路广场这些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用地。
  3. 确定工业仓储等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用地。
  4. 综合安排专用地段和各项工程管线、工程构筑物的位置和用地。
  5. 主要干道和广场建筑群的平面、立面规划设计(均用红线图表示)

种类

道路
  1. 快速道路
    都市高速公路、城际高速公路、其他的快速道路。在中华民国,跨县市公路分为国道及省道两等级,国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管理;省道省道快速公路则由交通部公路总局管理,另外在部分直辖市、市的市区内,省道的养护工作通常由该直辖市政府、市政府负责养护。高速公路在日本,高速公路有分为都市与城际两种。在中国,因为行政管理体制的区别,公路是由交通运输部来管理的,都市道路由建设部门来管理。公路按技术标准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2. 联外道路
    不是都市主要的骨干,而是作为连接邻近住宅区及外围地带的道路。
  3. 主要道路
    为都市计划区路网的主要骨干,用来连结联外道路与区内道路,亦是该都市计划区的商业活动集中地区。
  4. 区内道路
    供给住宅地使用的道路。
  5. 特殊道路
    主要是为了汽车以外(行人、脚踏车、新交通系统)的交通而供用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 《中国城市建设史》.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 黄, 世孟. 台湾都市计划讲习录. 台湾台北市: 国立台湾大学土木工程研究所都市计划研究室. 1987. 
  3. ^ 林志恒. 兰阳之子游锡堃. 台北: 天下文化. 1998: 221. ISBN 957-621-5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7). 
  4. ^ 兰阳文教基金会. 宜兰县长游锡堃施政八年专辑. 宜兰县政府. 1999: 181. 
  5. ^ 林志恒. 兰阳之子游锡堃. 台北: 天下文化. 1998: 99. ISBN 957-621-5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7). 
  6. ^ 林志恒. 兰阳之子游锡堃. 台北: 天下文化. 1998: 223. ISBN 957-621-5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7). 
  7. ^ 林志恒. 兰阳之子游锡堃. 台北: 天下文化. 1998: 223. ISBN 957-621-5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7).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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