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

东皋心越刻放情物外印

印章是用作印于文件上表示鉴定或签署的文具,一般印章会先沾上颜料再印上,有些是印于封泥火漆上。不沾颜料,压印于纸张平面后会呈现凹凸的称为钢印。印章的法律效力,各国法律有不同规定。中文中,政府公司等各类组织使用的印章称之为公章,亦是组织标志。在一些有印章文化的地方(如中国大陆台湾日本等地),伪造具有法律效用的印章属于犯罪。个人使用的印章可称为私章

东亚的印章

信封上的蜡印

东亚地区所使用的印章,作为中华文化的代表之一。

西方的印章

一封发自苏格兰的信件上的印章
查理一世的印章

早在印刷未普及的年代,西方国家应用最广的的铜或其它金属制做的印章。十九世纪开始由于橡胶的广泛应用,一种以橡胶作文字图案印面而配以木制手柄的橡皮图章因而面世。由于其低廉的价格,容易掌握且成本不高的倒模方法,直接将印章普及化。由十九世纪初橡胶面世直到1892年,单单在美国,生产及经销橡胶印章的店家就达到4,000家的惊人数字。

在机器印刷及家用印表机非常普及的现代,装饰性图案橡胶图章作为一种手工兴趣,依然活跃于市场中,并未受到淘汰。印章制作和应运而生的自制贺卡周边产品在各国畅销,甚至影响了亚洲各国。

印戒

有佩带徽章资格者的印戒

印戒是用来作为印章使用的戒指

参见

备注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 中华民国刑法》第 217 条伪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亦同。[1]

参考文献

  1. ^ 全国法规资料库. 中华民国刑法第 217 条. 中华民国法务部. [2020-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1). 

外部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