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京府 兴京府(满语:ᠶᡝᠨᡩᡝ᠋ᠨ,转写:yenden,兴京)。 清朝末年设置的府。评价:繁,疲,难。 明朝时为建州右卫。天聪八年(1634年),后金尊赫图阿拉地曰兴京。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设理事通判。光绪三年(1877年),改为兴京抚民同知,治所移到新宾堡。宣统元年(1909年),升兴京厅为兴京府,下领四县:通化县、怀仁县、辑安县、临江县[1]。 注释 ^ 《清史稿·志三十·地理二》 这是一个关于清朝行政区划的小作品。你可以透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